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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策刘彬彬律师:工伤赔偿知多少,首策律师告诉您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2-04-06点击:
刘彬彬,男,中共党员,毕业于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法学学士学位,执业6年,主要办理民事侵权、民商事纠纷、合同纠纷等。目前任河南首策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争议团队负责人,重点研究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工伤赔偿等劳动争议相关专业知识。执业理念:认真、专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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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该条视同工伤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赔偿项目

1.一般受伤(未构成残疾)赔偿: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 受伤(构成伤残)赔偿: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工亡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 下落不明的赔偿
(1)未宣告死亡的:3个月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
(2)被宣告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工伤赔偿标准

1.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 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 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按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按月支付。
7.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9.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b.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c.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 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六级伤残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b. 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10.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河南省: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1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河南省:五级五十六个月、六级四十六个月、六级四十六个月,七级三十六个月,八级二十六个月,九级十六个月,十级六个月),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

四、工伤死亡赔偿

1. 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数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作者:刘彬彬


审核:吴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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