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策原创:普通人都该知道的刑法常识
1、什么行为构成犯罪?
答: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2、我国刑法共有多少个罪名呢?
答:
现行的刑法,共计483个罪名。
3、刑法的种类都有什么?
答:
主刑和附加刑。
4、刑罚主刑的种类都有什么?
答:
主刑包括五种: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5、附加刑的种类都有什么?
答: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只针对外国人,可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
6、受到刑事处罚后,因刑事犯罪造成的损失还需要赔偿吗?
答:
判刑属于刑事责任,而赔偿则属于民事责任。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抵消的,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伤害或物质损失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7、《刑法》不适用死刑的三类人?
答:
(一)、犯罪时未满18周岁;
(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三)、审判时已满75周岁(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除外)。
8、什么是取保候审?
答: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9、什么是缓刑?
答: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没有需要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注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
10、缓刑适用条件?
答: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11、刑事责任年龄?
答: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2、死刑缓期执行,是等到两年之后再执行死刑吗?
答:
死缓不是等到两年后再执行死刑,而是给犯人两年的考察期,只要考察期内没有“恶劣”的故意犯罪,就不执行死刑了。
13、“剥夺政治权利”都包含什么权利?
答: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14、驾驶机动车超重、超员、超速,除了行政处罚外,有刑事责任吗?
答:
超重、超员、超速驾驶机动车,不要以为只是简单的违反交通法规,可能会涉及交通肇事罪,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15、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是什么分工?
答:
公安负责了解案情、搜集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判。
16、定罪前被羁押的期限,定罪后如何计算?
答:
(一)判决管制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判决拘役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判决有期徒刑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17、从银行获取贷款后,为了收取高额利息,转手借给他人是否构成犯罪?
答: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18、判处无期徒刑的,最少需要住多少年?
答:
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3年。
19、刑事拘留最长多长时间?
答:
刑事拘留最长37天。
20、人被关在看守所里,家属能去看守所见人吗?
答:
不能,在判决生效前,看守所不允许家属会见。家属(直系亲属)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