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策原创:远离毒品,防患未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多项与毒品相关的罪名,其中就包括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等多项罪名,涵盖了从种植到贩卖,从原材料到成品,从容留到强迫等多渠道、多领域的毒品上下游犯罪。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为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在少有的保留死刑的罪名当中,毒品类的犯罪是有死刑的,可见国家对毒品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之大。
河南首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娱乐观,不要前往治安状况复杂、管理不严格的娱乐场所;树立正确的交友观,拒绝陌生人“热情”的分享,保持心理防线,拒绝盲从;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杜绝不良嗜好,培养坚定的意志品质,正确对待挫折。一定不要因一时的猎奇或颓废而沾染毒品。古有虎门硝烟,今有全民禁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珍爱自由,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