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策原创:“熊孩子”闯祸,父母离婚,谁来担责?
现如今,受人生观及社会环境等方方面面的影响,离婚已经非常普遍。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夫妻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离婚双方认为仅存在后期抚养费支付问题,但作为父母,对孩子的监护义务依旧存在。那么,法律上对于父母离婚子女后期的监护问题是如何规定?让我们结合真实案例一起来进行了解。
案件详情 案件焦点 1、父母离婚,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还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吗? 2、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吗? 案件判决 被告张小某在实施侵权行为时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对刘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张小某父亲张某和母亲王某已解除婚姻关系,但张某、王某与张小某的父母子女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张某也应当对张小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且承担责任不分先后顺序,共同担责。 律师说法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不可消灭。即使父母离婚,双方仍然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亲或者母亲对于不由他们直接抚养的子女依然负有监护的义务。 父母在离婚后,仍应注意对孩子教育、关爱、监护的一致性、一贯性。父母的分开,虽然是双方的选择,但是不应该视孩子为负担者,应注意并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做到为人父母的抚养监护义务。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