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策普法小课堂: 民法典继承篇—— 丈夫去世后,儿媳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位、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和方法取得遗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是以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前提和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即无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机会(“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属于姻亲关系,姻亲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彼此之间不发生法定继承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可知:无论其丈夫是否去世,其配偶都不能成为公婆的法定继承人。
但是,民法典规定了特殊情形,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该继承权具有独立性,且与是否再婚没有关系,并且,丧偶儿媳继承其公婆遗产后,仍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相关法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朱昱瞳,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本科法学专业,具备夯实的法学基础,毕业后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以饱满的热情迎接律师工作,发扬团队协作精神,持续学习,发挥专长,不断进步,共创辉煌。
审核:吴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