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到底在防谁?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独生子女一定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但在法律面前,真相却并非如此。小王是父母的独生子,父亲几年前过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生前为小王留下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为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今母亲也去世了,小王便想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小王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却遭到拒绝。房管局要求小王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小王到公证处,工作人员要求小王将父母的全部亲戚带到公证处才能办理公证书,然而小王的亲戚居住地各异,无法聚齐,更无法共同前来办理公证。无奈小王起诉至法院,由于父母生前均未订立遗嘱,仍需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诉争房产为小王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小王父亲去世时爷爷仍在世,有权继承部分遗产。爷爷去世后爷爷继承的部分房产份额,由大伯、小姑等继承。最后小王的母亲去世,小王的外公仍在世。最终小王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父母没有遗嘱,独生子女很难百分之百继承遗产。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情形下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诉争房产为小王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小王父亲去世后,应先将该房产的1/2份额分出为小王母亲所有,另外1/2份额为小王父亲的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小王在世的母亲、爷爷及小王本人均分。此时小王母亲享有的房产份额为该房产1/2份额加上继承的1/6份额(1/2乘以1/3),一共是总房产的2/3份额。小王享有的房产份额为继承的1/6(1/2乘以1/3)房产份额,小王爷爷享有的份额同样为继承的1/6(1/2乘以1/3)房产份额。小王爷爷去世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小王的大伯、姑姑可各自继承爷爷此前继承的房产份额1/6的1/2,即房产份额的1/12。最后小王母亲去世,小王母亲享有的房产份额的2/3作为遗产由小王及在世的外公各自继承房产份额2/3的1/2即1/3。
最终,本属于小王父母的房产在小王父母去世后,由小王继承的份额仅有1/2,小王外公继承的份额为1/3,小王大伯及姑姑各自继承1/12。在小王外公及大伯、姑姑不放弃继承份额的情况下,小王如想要取得房产的全部份额,应按照房屋市场价格向其外公、大伯、姑姑作出补偿。假设房产值为100万元,小王应补偿外公约33.33万元,补偿大伯、姑姑各8.33万元。恐怕小王的父母也不会想到,自己去世后小王作为唯一的孩子,继承父母的房产,竟然还要向外公、大伯、姑姑支付高额价款。不仅房产没有全部继承,竟然还要承担巨额债务。律师建议:如果父母希望确保独生子女继承全部遗产,立遗嘱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当然,如果父母尚有本身需要承担扶养义务的孩子、老人,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以保障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孙赛男,河南首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首策律所婚姻家庭业务团队负责人。首策婚姻家庭团队业务领域涉及婚前婚后财产处理、离婚、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抚育、遗产处理、继承等诸多方面。业务团队成员由诸多资深律师及青年精英律师组成,以构建和谐家庭、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指导思想,促使婚姻家庭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咨询电话15617956770(同微信)
作者:常雨蝶
审核:吴晔方